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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各类宣传品管理的通知
2014-06-03 09:42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各类宣传品管理的 

通 知 

(2014年3月修订)  

各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建设节约型校园的有关精神,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人文环境,根据校党委《关于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管理的通知》(校党发[2002]5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内各类宣传品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标语、张贴物和展板等宣传品(以下简称宣传品)的管理归口由校党委宣传部会同保卫处、后勤集团统一实施,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需要在校内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的单位,应事前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南民族大学标语、张贴物和展板等宣传品审批表》),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并抄送校保卫处备案,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武侯校区、航空港校区和太平园校区办公大楼、主教学区等公共区域内主要建筑物,原则上只限悬挂、张贴、摆放以下内容的宣传品: 

1.为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宣传品; 

2.为配合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品; 

3.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的宣传品; 

4.重要学术活动标语; 

5.校党委宣传部批准的其它活动的宣传品。 

为充分发挥校内电子显示屏的作用,校内主要建筑物原则上不悬挂布幅标语。在电子显示屏发布标语等归口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校内其他单位的电子显示屏,依照相关规定自行管理。 

三、校内需要宣传的海报、喷绘展板等宣传品的张贴和设置,不应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不影响校园的整洁美观。本着节约的目的,原则上大型喷绘宣传品每幅的高度不超过3米、宽不超过4米。 

四、一般性活动标语和学生小型活动标语限悬挂在各校区篮球场、网球场围栏上以及学生饮食广场、学生宿舍以及具体活动场所等建筑物上。商家赞助性标语,只能在学生公寓区和所赞助活动现场悬挂,其商家名称只能作为标语落款出现。严禁在各校区道路两旁的路灯或树杆上悬挂宣传标语、横幅。 

五、校园内的各类宣传品必须服从于学校整体的校园文化建设,内容要健康,形式要规范。宣传品的内容要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制作整洁、美观,悬挂、张贴、摆放端正。 

六、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经批准的指定位置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摆放宣传品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日,活动结束后,相关单位要及时拆除宣传品。违反本规定者除责令其立即撤除外,学校还将定期进行通报。 

七、学生处、研究生部、团委要加强所属宣传平台和学生活动宣传品等的管理;教务处要加强所属宣传平台和教室相关文化设施的管理。武侯校区、航空港校区后勤集团和继续教育学院要按照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做好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八、校外单位在我校设置海报(广告)、横幅、宣传板和对外散发宣传品等,必须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开展活动的方案,填写《西南民族大学标语、张贴物和展板等宣传品审批表》,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并由校党委宣传部抄送校保卫处备案,以备监督检查。 

九、对未经批准擅自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的,由校保卫处和后勤管理部门依照校党发〔2002〕59号文件精神予以处理。 

十、坚决清除校园“牛皮癣”。维护整洁、干净的校园环境。严禁校内外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校园内建筑物的墙面、门面、柱头和路灯灯杆等非宣传设施上张贴任何宣传品;对擅自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的,学校保卫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坚决取缔,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对于已经出现的“牛皮癣”,由武侯校区、航空港校区后勤集团和继续教育学院分别负责清除。 

十一、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民族大学标语、张贴物和展板等宣传品审批表  

学校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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